复旦复华被调查股民可预报名索赔,财报连续十年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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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8 月 5 日,复旦复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2014年4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或在上市后至2024年8月5日收盘前买入,并且在2024年8月5日收盘时仍然持有复旦复华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以上任一区间,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3月19日,复旦复华曾因隐瞒负债、虚假平账、不当会计确认等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3年~2023年期间的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雷达财经注意到,7月25日,复旦复华发布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复旦复华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房产”)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裁决书》。

海门房产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关于“(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已受理本案。

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规则》(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海门房产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

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8.13万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1.44万元,由被申请人海门房产承担人民币26.69万元;被申请人海门房产应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人民币26..69万元。

3.对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所述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海门房产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复旦复华称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海仲裁委员会3500万元仲裁案件虽然尚未裁决,但根据开庭记录显示与公司另外两起诉讼性质类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4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由于本次裁决未认可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的赔偿诉求,对已经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利息(共计381.79万元),公司将对此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天眼查显示,复旦复华共对外投资了25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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