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预处罚已下达受损投资者可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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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富煌钢构发布《深交所关于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富煌钢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视界)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导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二、《报告书(草案)》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三、《报告书(草案)》披露的标的股权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富煌钢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中科视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富煌钢构董事长杨俊斌,董事、董事会秘书窦明,董事、财务总监李汉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中科视界董事长周伊凡,总经理苗小冬,副总经理雷秀军,财务总监王鑫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1月7日,富煌钢构及相关人员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

经查明,富煌钢构拟收购中科视界股权情况及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如下:经查,《报告书(草案)》中有关中科视界主要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权属状况存在虚假记载,以及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一)中科视界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导致《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二)《报告书(草案)》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三)《报告书(草案)》披露的标的股权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中科视界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二、对富煌钢构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三、对杨俊斌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四、对周伊凡、苗小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五、对窦明、李汉兵、雷秀军、王鑫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26日收盘时持有富煌钢构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富煌钢构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3条,专利信息6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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