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控股股东质押1570万股份,或还因此前信披问题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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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吴墨编|深海

11月6日,惠发食品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年1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惠发投资将所持有本公司的15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质押到期日是2026年11月5日,质权人是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2.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48%,质押融资资金用途是公司经营需求。

惠发食品控股股东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发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6950.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8%。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惠发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07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2.94%,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

惠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增玉、惠希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9%。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惠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070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37.09%,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

值得关注的是,4月25日,惠发食品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警示函显示,2025年1月18日,惠发食品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60万元至370万元。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的公告》,更正后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800万元至亏损1300万元。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658.59万元。

惠发食品《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惠增玉、财务总监董雪、董事会秘书刘海伟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惠发食品及惠增玉、董雪、刘海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3月4日收盘时持有惠发食品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惠发食品参与招投标项目110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0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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