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所对币安、波场等11家加密企业提起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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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Roche Freedman律师事务所在纽约南区法院向11家加密货币相关企业提起集体诉讼,包括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Binance、BiBox 、KuCoin 、BitMex所有者HDRGlobal Trading,加密货币发行人Block.one(EOS)、TRON Foundation (TRX)、Civic(CVC)、Bancor(BNT)的BProtocol基金会、Status(SNT)、KyberNetwork(KNC)的注册公司KayDex、Quantstamp(QSP)及其相关负责人,包括Brendan Blumer、Dan Larimer、Vinny Lingham,币安创始人赵长鹏(CZ)。

诉讼指出,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发行人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和各州制定的《蓝天法》,他们向美国公民发售未经注册的证券。有分析师指出,目前关于此次集体诉讼的调查难点在于,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发行人大多都是离岸公司,他们可能会辩称不针对美国用户提供认购加密货币通道。

据悉,币安Binance交易所注册地曾为马耳他;Bibox Group Holdings Ltd.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Bibox Technology OÜ和BiboxTechnology Ltd.注册地为爱沙尼亚;TRON Foundation基金会的注册地为新加坡;Kucoin交易所注册地为塞舌尔。其次,法院需要通过“豪威测试Howey test”来判定所列举的加密货币是否属于证券。

诉讼指出TRX为证券,原因包括TRX由中心化的机构发行和兜售,TRON基金会误导投资者认购TRX会获得预期利益,而TRX的涨跌依赖于TRON基金会及其团队的管理和企业经营。波场的白皮书曾提到:“TRX类似于比特币。”但诉讼指出TRX的发行和兜售完全由中心化的机构TRON基金会控制。“与比特币和以太坊相比,TRX代币的发行和创建是通过中心化的过程进行的。

这一点在兜售给合理投资者时并未显现,但其发行路线图、发行人意图和管理经营等额外信息却披露出TRX的本质是证券。在发行时,投资者被误导TRX不是证券,且投资者在合理预期会获利的情况下认购TRX。”如果这些加密货币被判定为“证券“,那么,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Binance、BiBox 、KuCoin 、BitMex将面临违反《证券法》的风险,他们作为未经许可的交易商,向美国民众兜售未经注册的证券,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罚款,还可能受到联邦机构的审查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交易所都发行了自己的平台币,例如币安交易所的BNB,Bibox的BIX,Kucoin的KCS。根据《证券法》,“交易商”指任何一个直接或间接作为代理人、经纪人或委托人从事由另外一个人发行的证券的报价,买、卖或其他证券交易活动的任何人。同时,这些“证券”交易商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需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5条实际控制人责任条例指出,实际控制人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发行或出售券应负有责任。

币安交易所的创始人为赵长鹏CZ和何英;

Bibox交易所创始人为雷臻,王万林和马骥;

波场TRON的创始人为孙宇晨以及其前CTO陈志强;

Kucoin的创始人包括甘醇和唐珂。

本文来源:陀螺科技 文章作者:财经网链上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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