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林宜采编|深海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5年4月17日,贝因美融资买入2.59亿元,融资偿还2.81亿元,融资净偿还2194.3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4月16日,贝因美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贝因美、谢宏、金志强、包秀飞、陈滨、李志容、张洲峰: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定期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控股股东2021年和2022年分别占用公司资金3091.66万元和1693.55万元,上述资金在当年内归还公司;三是公司对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审议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5年4月16日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4月17日收盘时持有贝因美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4月13日,贝因美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贝因美股票(股票简称:贝因美,股票代码:002570)交易价格于2025年4月9日至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贝因美称,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天眼查显示,贝因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