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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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阑珊 编|深海

2024年8月5日,ST百利发布上交所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4年6月20日,ST百利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称,公司近12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涉案金额19874.91万元。公告显示,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1月4日,公司累计发生8起诉讼、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6743.2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23%,首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的披露标准。

2024年5月13日,公司就与内蒙古新圣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涉案金额8008.13万元,该案件的涉案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83%,再次触及重大诉讼、仲裁的披露标准,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单独披露。但是,公司对上述累计及单个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才对相关诉讼、仲裁予以披露。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较大,对公司损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合称《股票上市规则》)第7.4.1条、第7.4.2条的规定,在累计或单独触及披露标准时及时披露,但公司未在重大诉讼、仲裁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予以披露,也未在单项重大诉讼、仲裁触及披露标准时及时披露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存在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的行为。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7.4.1条、第7.4.2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良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做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ST百利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良友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4月29日,ST百利发布的2023年度系列公告显示,因涉及与多家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形成预付款项共计1.96亿元,审计机构因无法判断大额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及可收回性。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分别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ST百利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百利参与招投标项目132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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