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烦恼?从区块链司法新规再审视区块链存证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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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以下简称“ 区块链存证第一案”)作为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一审宣判,区块链存证正式在司法领域实现应用场景的落地。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8年9月7日施行,区块链存证也越来越多地为法律从业人员所用,亦逐渐被各地法院认可,区块链存证平台(以下简称“存证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在增加当事人选择多样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幸福的烦恼”。

2022年5月25日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区块链司法新规》”),更是预示着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运用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关键技术加速人民法院数字化变革,促进法治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

其实,区块链存证形成的证据系电子证据,该证据的效力在区块链存证第一案中已经得以认可。虽然区块链存证以其防篡改、公开透明、可追溯等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此前电子证据的不足,但在《区块链司法新规》出台的今天,再来审视第一案,还是可以对存证平台的未来发展提出些许建议。

区块链存证第一案的关键

01 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

真实性是任何证据面临的首要问题,要求证据及其上所记载的信息必须是原始的、客观的、真实存在的,根据2020年5月1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规定,法院会从以下三个角度综合判断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

1、来源的可靠性

法院会审查(1)电子证据的保存、传输、提取方法是否安全、可靠,即存证平台的存证技术是否可靠;(2)提交给法院的过程中证据是否发生篡改,即所提交的证据是否与上链的证据一致。

2、载体的稳定性

首先,加密算法、时间戳、链式结构等区块链技术赋予其技术自证的能力;其次,通过区块链技术获取的证据适用《证据规则》第十五条,具有与原件相同的证明效力。

3、流程的合规性

即审查取证环境的清洁性,包括取证是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设备和网络环境是否都具有清洁性、是否经过人工清洁性检查等。

具体到区块链存证第一案中,经法院审查,首先,区块链存证证据由独立于当事人的民事主体所运营的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生成,该平台通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整性鉴别检测,具备作为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的资质,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区块链技术对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

其次,对目标网页进行抓取所形成的网页截图、源码信息、调用日志能相互印证,可清晰反映数据的来源、生成及传递路径,由此生成的电子数据具有可靠性。

再次,区块链技术凭借其不可篡改、删除的特点,对电子数据进行了存证固定,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

02 区块链存证证据的关联性

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体现在证据载体和证据内容两方面。就证据载体而言,区块链存证的认证、传播和存储技术保证了上链证据所指向的人物身份真实唯一,事件具有客观性,时间兼具特定性和连贯性。就证据内容方面,区块链技术可追溯、全流程留痕的特点可以最小化证据和事实之间的差距。

区块链存证第一案中的存证平台通过记录每条数据的来源及流传过程,并将信息无差别地存储至各参与节点,保障了链上证据的时间连贯性和合理性,确保了电子证据载体的关联性。同时,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相互印证,增强了关联事实的粘合度。

03 区块链证据的合法性

由于区块链证据自身合法与否,并不是区块链技术所能解决的,因此区块链技术并不会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太大的影响。实务中区块链证据的合法性认定取决于:

1、存证平台的资质

即存证平台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是否具有安全性、权威性和良好的信誉。同时,作为盈利机构的存证平台,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正常商业模式之外的利害关系。

2、取证手段的合法合规性

即取证过程中是否存在破坏加密措施或以其他方式侵入存证系统。

3、是否有损个人信息保护

即存证、取证过程中是否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个人隐私等,是否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区块链存证第一案中,法院通过查询第三方存证平台的资质,审查存证平台的存证、取证过程,确认了区块链证据的合法性。

从《区块链司法新规》看存证平台现存的不足

01 权威性问题

《区块链司法新规》提出了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要求,打造开放共享的全国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各地法院也已经陆续推出了电子证据平台,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等。此外,公证机构也逐步推进实现传统公证和互联网存证技术的结合,推出了“公证云”等线上公证平台。

相比司法机关和公证机构提供的区块链存证服务,第三方存证平台所提供的区块链证据在法院认可度这一方面难免略显单薄。而且,鉴于第三方存证平台的商业性,以及出于对上链证据质量的考量,司法机关并不会直接作为节点接入第三方存证平台。因此,如何吸引当事人使用第三方存证平台是每个存证平台在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背景下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02 上链证据的真实性存疑

区块链技术能够保证已经存入的数据不被随意篡改,但对于原始数据是否真实无法进行甄别,一旦诉讼一方当事人就原始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仍然需要法院就该数据本身的真实性进行单独审查。

以电子合同为例,随着跨境交易的发展,以及前期疫情封控带来的不便,越来越多的企业接纳线上签约形成的电子合同,提高交易效率,交易文件也脱离了纸质的束缚。然而,通过区块链技术签订的电子合同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在区块链的全球性决定了电子合同很大程度上会运用于涉外合同的背景下,如何识别认证境外主体的身份,电子合同是否适用于境外法律;又如,在实际使用时存在电子印章被冒领、冒用的风险;再如,当事人就某一交易生成多个版本的电子合同并分别上链,待争议发生时,选择其中有利于自己的版本作为证据校验等。这些问题都会影响电子合同的真实有效性。

03 平台的个人信息隐患

区块链的发展打破了信息孤岛,但大力推进区块链应用也意味着大量个人信息被上传使用,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背景下,区块链如何合法使用个人信息也面临着挑战。《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作为自然人的个人对信息的决定权和控制权会造成人为干扰,这与区块链实现对数据的高度自动化处理并尽量减少人为干预以保障计算效率和准确性是有一定冲突的。当个人要求更正、补充、删除个人信息时,由于信息分散地存储于各个节点,在通知所有节点、各节点采取行动的过程中都会导致信息错位。

再者,《个人信息保护法》拓展了法律的域外适用范围,境外向境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行为,也需要遵守中国法律规定,而区块链技术是超越国界的技术,节点参与者来自于世界各国,均有可能被《个人信息保护法》确认为面向本国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除此之外,区块链技术还存在诸多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联的潜在不足,在此无法一一列举。

04 平台的技术风险

区块链技术仍处于发展和探索阶段,在核心理论和运行机制上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如51%算力攻击。而且,即使区块链采用了最先进的智能合约机制,但没有无瑕疵的软件,错误和漏洞可能源于本体编码错误,脱离预期,也可能是遭到外部攻击,虽然缺漏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可一旦发生将会导致连锁反应,影响巨大。

从《区块链司法新规》对存证平台的发展建议

1、提高存证平台可靠性和权威性

我国与区块链存证相关的立法和行业标准尚未形成体系,存证平台的资格审查在全国范围内尚还没有通行的文件,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对于存证平台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也未达成一致,层出不穷的存证平台因缺乏可靠性和权威性让当事人无从选择,或者说有选择的烦恼。

鉴于《区块链司法新规》提出了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建议第三方存证平台通过提高平台信誉,完善平台技术,抓住司法区块链跨链联盟的良机,通过跨链互操作,打破行业壁垒,促进存证平台和司法区块链协同,实现信息交互和资源融合,提高存证平台上链证据的核验效力。

另一方面,通过将鉴定机构等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或者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纳入存证平台节点,保证证据可信、正规,提高存证平台自身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2、尽量做到电子证据上链前的真实性和符合司法证据存证标准

对于电子证据上链后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区块链存证的技术予以证明,因此证据的真实性争议聚焦于上链前。如何做到上链操作的见证性?如何把电子证据司法审查的“三性”标准贯彻到区块链存证平台中,使得电子证据上链存证就符合司法的证据标准要求,这个对于确保证据保真防篡和被司法机关接纳显得非常必要。而通过跨链接入司法区块链和公证机构存证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证据的真实性,提高法院对证据的接受度。

同时,司法区块链和公证机构存证平台往往会受到业务种类和资源的限制,建议第三方存证平台可以尝试和律所合作,将律师事务所纳入区块链节点,一方面为各类电子证据上链操作的见证性背书,提高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协助建立司法证据存证标准,即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以此指引存证平台按照司法程序和证据标准来取证、存证、举证、示证,此外还可以增加平台存证业务量。

针对广泛应用的电子合同,通过保存存证平台与当事人的沟通记录、设置当事人对电子合同的确认环节并记录时间节点、由专门的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留存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电子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补充签署纸质合同、律师见证等方式,存证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3、完善风险机制

尽管《证据规则》《司法新规》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但在法律和行业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之前,存证平台可以在平台层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就技术层面,对于共识机制、加密算法和智能合约等关键技术应在安全性和运行性能上制定明确的标准,并且不断在算法以及协议上创新应用,定期对技术更新升级,提高安全防护;就法律层面,明确用户隐私保护的标准,明确平台访问、读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权限,避免平台对于用户隐私的泄露及滥用。

区块链存证已是大势所趋,其对于电子证据的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司法新规》的发布更是为存证平台未来的发展方向定准了基调。尽管现下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探讨和解决,但随着区块链技术不断发展,法律规范体系也将逐步完善,存证平台应抓住科技红利,携手司法区块链平台,打造安全高效的存证业务。

本文来源:陀螺科技 文章作者: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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