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万悦集团CEO范业达:监管风口的区块链革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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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在“2018(第十七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演讲中提到,“如果STO在北京开展活动,政府将视为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这是国内监管机构首次对STO进行表态。

区块链是如今最为火热的技术趋势,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发展的困局。2017年9曰4日,ICO遭遇了打击性的监管禁令,代币融资被列入了违法的行列中。随后,STO出现,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诞生。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监管的走向对于发展中的区块链行业尤为重要。如今,国内监管机构表态STO,站在监管风口的STO会何去何从呢?

奔跑财经(FinaceRun)特邀香港万悦集团CEO范业达,就现如今区块链行业监管风口下,如何看待证券化代币发行(STO)进行了讨论。

香港万悦集团CEO范业达:监管风口的区块链革新形式配图(1)

(嘉宾介绍:范业达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是一位职业经理人和投资人。2012年出任Dynamix Oil Industries FZCO CEO,在迪拜负责中东石油产品和油田钻采的石油机械设备和化工材料的相关贸易。2014年出任香港万悦集团CEO,负责石油公司的海外市场布局和全球贸易。2017年专注于区块链创业项目研究和加密货币投资,2018年开始投资STO相关基础设施,投资案例包括,tZero,Bankours,Openfinance Network,Sharespost等等。)

如何看待监管风口下的区块链

谈到区块链和监管,不得不提到的就是1CO。1CO的定义是指初始代币发行,对应股票中1PO(首次公开募股)的概念。1CO由于其发行的是数字货币,而最初的监管对其的定义较为模糊。1CO项目对于市场有着较高的诱惑力,暴富神话的加持让其变得泛滥而不堪。逐渐的1CO变成了暴力敛财的方式,而其所带来的后果也是毁灭性的,区块链整个行业受到了严厉的打击。

范业达指出,1CO发行的项目始终是从一个中心发出来的,而由这个中心发出来后,它便再也没有其他的中心去监管它。1CO的根本在于它没有在第三方监管下进行,在没有具有执法和惩罚机制的政府监管下,就是没有信用保障的。正是因为缺乏保障,项目方跑路、空气币泛滥,区块链市场一片惨淡,哀鸿遍野。

最初接触区块链时,范业达也是受身边同事影响,那时候的区块链在范业达眼中与传销类似。但随着真正的区块链技术开始普及,范业达开始对区块链进行深入的了解。原本金融学识出身的范业达结合其对货币和金融的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发现区块链技术所提出的分布式记账法是较为先进的技术方法,比传统的复式记账有很多先进的地方,要知道在现在的主流金融体系中,包括华尔街的金融体系都是以复式记账为主。

正是发现了区块链行业所存在的价值,范业达开始寻求一种安全合适的融资方式。他认为区块链技术必然会为已有的商业模式带来改变,可以为现有的经济体提供一种解决方式,而对于监管,最好的监管还是国家。

STO的出现让范业达看的了他等待已久的契机。

STO与监管密不可分

STO最开始使用的是美国。而其最早的应用领域是房地产,30年前美国开始尝试资产证券化,用了30年的时间去适应和改进,如今,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已经开始在美国实施。根据美国证券法显示,在美国发行STO有两种选择 ,通过SEC注册或符合相关一条或多条条例。最重要的一点,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密货币的公开声明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发行证券必须遵守证券法律制度,无论证券发行方式如何变化。”

(拓展知识:在美国任何证券的发行和出售必须在证券委员会进行登记注册或者根据注册要求享有豁免资格。当发行方在满足证券法规定的特定条件时,可以豁免SEC注册(仍然需要接受监管),兼顾投资人利益保护和企业融资效率。无需注册适用的条款主要有Regulation A+,Regulation D,Regulation S,和Regulation CF,豁免情形考虑因素主要集中在发行方和投资方资质(是否为合格投资人),募资金额上限,投资人数量,募资面向群体的范围,限售等。Regulation A+相当于小型IPO(一级限额$20million,二级限额$50million)或者其他豁免注册发行证券的替代品需要2年审计后的财务信息;Regulation D是主要的私募融资法规;Regulation S是监管面向海外投资人的法规,两者都没有募资上限,另外还有个众筹模式的Reg CF(募资额度限制在$1.07million)通过选择以上四个条款之一发行证券类通证,发行方将节约巨大的成本,但同时符合监管机构的合规规定。)

同时,纳斯达克正在策划筹备一个专用于代币化证券的新平台。纳斯达克CEO也在CNBC(全球性财经有线电视卫星新闻台)节目接受采访时表示,纳斯达克对于数字资产持有开放态度,将会考虑在未来提供数字资产交易。

范业达介绍说,在美国想进行STO必须先获得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许可。STO所发布的是证券化通证。证券类的通证所代表的权益更偏向于传统股权所代表的所有权和债权所代表的未来收益偿还权,证券类通证的持有者会根据通证的具体定义,享有该区块链组织的所有权、分红权、未来收益偿还权或投票权等,重要的是其发行和后续行为都需要依照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换而言之,证券型代币具有像公司股份等传统资产的功能和保护措施,同时又具备作为电子资产的优点。范业达表示,STO所表现的证券的数字化可以去除区域限制,让同一支证券可以在不同的交易所流通,不对其本身证券产生影响,而且其数字货币的属性更利于每一步交易的监管啊,监管更透明。

据了解在美国,STO所面对的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或投资机构,这本身就是监管限制的做法。同时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会通过各种法律部门的监管和执行保护投资人,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是更利于项目的发展。

范业达介绍,区块链本身是去中心化的,监管却是中心化属性,看似矛盾其实并非矛盾。STO所有的项目发起都是由一个信任中心发出的。就如同谷歌、Facebook、小米、阿里,发行证券都是基于其本身和纳斯达克是信任的中心。而STO的发布也是出自信任中心,这与其第三方监管并不冲突,STO依旧是去中心化的记账方式。监管也是为了更好地推行去中心化项目。

STO将何去何从

采访最后,范业达还表示,区块链技术会对原本的生产关系产生变动,这产生的会是一个优化。他说,STO是能够创造更快、更具成本效益的金融工具,它从监管层面、项目的合规性、管理的时间和空间等方面都节省了大量的成本。单从在STO交易所相对于传统的证券交易所的优势来看,STO打破了区域甚至是国界的限制,可以做到短时间内全球资产的迅速流通。

范业达指出,STO所衍生的证券型通证交易平台会对传统证券交易所产生一定的影响,而政策监管必然会是STO发展的前提。但是流量仍是STO发展所要考虑的问题,STO的募资全球化,和交易的灵活化,使得交易所不再成为唯一的流量入口,但是对于监管来说,它只对标本国相应的法币,是当下唯一的出口。所以STO的发展还在路上,需要监管和市场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本文来源:陀螺科技 文章作者:奔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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