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1月18日,*ST聆达发布《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技改项目的公告》。
*ST聆达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技改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光新能源)投资建设二期50MWp电站技改项目并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ST聆达称,原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存在技术不成熟、散热性能不足等问题,易导致组件背板及内部多结太阳能电池温度过高,引发火灾。此类故障不仅造成发电支路短路及逆变器回路接地,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具有导致光伏区着火事故的重大风险;多数备品备件因产品迭代升级、厂家停产等原因,难以采购更换,影响系统稳定运行;原高倍聚光组件对光照角度和强度极为敏感,发电效率受光线条件制约较大,急需通过更换高效组件及逆变器以提升发电能力。
本技改工程拟对格尔木神光50MW发电项目组件全部更换光伏组件进行改造升级,共计安装625W单晶硅电池组件79380块;更换500KW逆变器102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90天。项目总投资不超过900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目前资金筹措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但仍存在因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
项目改造后,将显著提升光伏系统发电效率与上网电量,预计运行期内平均年上网电量达8885.815万kWh,有效提高发电收入。此外,格尔木神光50MW光伏电站可为电网提供清洁电力,助力地区能源结构优化,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并促进当地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
*ST聆达称,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格尔木神光电站发电系统将进一步升级,发电能力显著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规模效益的提升。公司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项目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该光伏电站通过技改能够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技改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9月11日,*ST聆达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大连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
经查明,*ST聆达、王明圣、林志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1、对*ST聆达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2、对王明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3、对林志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ST聆达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聆达成立于2005年,深圳市高新启航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