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简白编|深海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5年4月15日,东方通成交额7150.48万元,主力净流出3551.2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4月14日,东方通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东方通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4月14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时持有东方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2月17日,东方通发布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15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2月17日以口头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参加会议的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乔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综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2025年2月17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43元/股。
天眼查显示,东方通实缴资本10683.1544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战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