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董事会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公司已被罚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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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编|深海

3月4日,远兴能源发布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显示,远兴能源于2025年3月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9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4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戴继锋、孙朝晖、李永忠、纪玉虎,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宋为兔、张世潮、董敏、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继锋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2月17日,远兴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09年12月10日,公司等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向中煤能源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51%股份。之后协议各方根据约定按持股比例对蒙大矿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份,同时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

2020年12月21日,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评估报告为依据,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1.06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2021年11月17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2021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

基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蒙大矿业与乌审旗国资公司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一、对远兴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二、对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三、对孙朝晖、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1日买入过,并在2022年4月11日收盘持有远兴能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参加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远兴能源成立于1997年,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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