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沃披露子公司在建项目变更进展,公司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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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编|深海

2月18日,*ST天沃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在建项目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ST天沃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在建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就控股子公司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建的玉门鑫能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相关部门已同意公司将原二次反射技术改造为一次反射技术,并给予项目配置25万千瓦风电指标,按照“光热+”模式运行建设(以下简称“玉门项目”)。

近日,项目公司收到玉门市能源局《关于对玉门鑫能“光热+风电一体化”项目25万千瓦风电拟选场址的函》(玉能源函〔2025〕14号),同意项目公司玉门鑫能“光热+风电一体化”项目25万千瓦风电拟选址,并提供拟选场址坐标,有效期为一年。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变更事项的其他筹划工作。

风险提示显示,玉门项目变更事项目前仍处于筹划阶段,具体实施方案尚需优化完善,光热、风电项目的各项手续尚需办理,且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风电项目需在拟选场址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27日晚间,*ST天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天沃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天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ST天沃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四、*ST天沃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一、对*ST天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二、对王佐、林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司文培、俞铮庆、王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四、对易晓荣、彭真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天沃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天沃注册资本8.59亿元,超过了99%的江苏省同行,实缴资本8.59亿元,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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