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简白编|深海
9月10日,ST旭蓝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7.96亿元。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105015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4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9.4.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据此,公司就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7.96亿元。
重大风险提示显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
值得关注的是,9月6日,ST旭蓝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ST旭蓝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旭蓝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