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业绩预告不靠谱被通报批评,或还遭受损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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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4年8月7日,鸿博股份发布深证上〔2024〕640号-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号)》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鸿博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740万元至5610万元。4月13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亏损58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5444.29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倪辉、时任总经理黎红雷、财务总监浦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和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鸿博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鸿博股份董事长倪辉、时任总经理黎红雷、财务总监浦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鸿博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业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会误导投资者决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凡是在2023年4月4日到202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鸿博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免费报名,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鸿博股份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2条,专利信息98条,著作权信息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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