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发布预重整专项自查报告,或因信披事项遭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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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编|深海

7月19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进行公告。

截至2024年7月18日,公司对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余额3.63亿元(含利息),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祥油脂”)参股股东。前述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东方银祥油脂于2021年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祥油脂”)100%股权之前形成。相关债务的偿付措施为: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每年东方银祥油脂利润分配(如有)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其实际分配到的利润的70%专项用于向厦门银祥油脂偿还标的债务,直至标的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

相关质押担保包括: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东方银祥油脂49%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97.5%股权质押担保;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3%股权质押担保;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7.5%股权质押担保。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自查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590条,著作权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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