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获融资买入33.02万元,已被罚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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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阑珊编|深海

同花顺iFinD显示,罗普特7月17日获融资买入33.02万元,占当日买入金额的16.47%,当前融资余额5843.93万元,占流通市值的4.77%,超过历史60%分位水平。

雷达财经注意到,7月10日,罗普特在互动问答平台回复了投资者提问。

公司在通用人形机器人领域是否有技术成果,未来是否会向人形机器人领域转型?请详细介绍一下贵公司产品和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应用。罗普特回复称,公司长期从事计算机视觉、语义分析、元素感知、边缘计算、数据挖掘、机器深度学习及逻辑推理等核心技术的研究,致力于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行业实战应用。有关人形机器人业务,公司目前暂未涉及,但是持续关注工业智能制造领域的核心先进技术进展。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人像大数据平台 、车辆大数据平台 、多维大数据平台 、视频图像信息资源库、车辆结构化大数据平台等平台,请详细介绍这些运营平台和车联网(车路协同)题材的关联性,公司在车联网(车路协同)领域是否已经有技术成果和相关营业收入。对此,罗普特表示,公司是人工智能(AI)技术赋能城市治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和产品提供商。上述提及的人像大数据平台 、车辆大数据平台 、多维大数据平台 、视频图像信息资源库等是公司在公共安全、交通治理领域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司目前暂未布局车联网领域。

值得关注的是,10月31日盘后,罗普特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

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翔、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林晓月、陈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20日到2023年5月18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8日收盘时持有罗普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罗普特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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