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在中国香港申请新商标“Apple Immersive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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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VR陀螺

自从苹果公司推出Apple Vision Pro以来,该公司的法律部门一直忙于在世界各地提交与该设备有关的新商标申请。近日,苹果公司又在中国香港申请了一个名为“Apple Immersive Video”的新商标。虽然苹果在WWDC23期间发布了题为“开发你的第一个沉浸式应用程序”的会议,但其并未解释过“沉浸式视频”一词。

图源:patentlyapple

苹果公司在国际第09、38和42类下申请了他们的商标。出于某种原因,苹果公司在中国香港提交的文件中,每一类的项目清单都非常长,下面的清单是对每一类申请的严格限制性描述。

图源:patentlyapple

有限的第09类:可穿戴计算机硬件;可穿戴计算机;可穿戴活动追踪器;智能手表;智能戒指;智能眼镜;头盔、智能眼镜、智能扬声器;虚拟现实头显、护目镜、眼镜、控制器、遥控器和显示器;增强现实头显、护目镜、眼镜、控制器、遥控器和显示器;用于玩电子游戏的可穿戴外围设备;用于互动数字多媒体内容的控制器;3D眼镜;眼镜;太阳镜;光学玻璃;光学产品;光学仪器和工具;光学镜片;眼镜盒;眼镜线;眼镜框;眼镜片;隐形眼镜;隐形眼镜容器;矫正镜片;目镜;含有目镜的仪器;视频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显示屏幕;头戴式显示器;生物识别和认证设备;指纹检查机;脸部识别设备;指纹扫描仪;生物识别扫描仪;生物识别虹膜扫描仪;生物识别锁;车辆的平视显示设备;虚拟现实软件;增强现实软件;用于导航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环境的软件;用于使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电话提供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体验的软件等等。

有限的第38类:通过电信网络、计算机网络、互联网、卫星、无线电、无线通信网络、电视和有线电视广播和传输语音、数据、图像、音乐、音频、视频、电视、电影、广播、播客、游戏和其他多媒体;卫星广播服务;数据流;数字文件的传输;视频点播传输;通过电信网络、计算机网络、互联网、卫星、无线电、无线通信网络、电视和电缆,广播和传输流媒体图像、音乐、音频、视频、电视节目、电影、广播、播客、游戏和其他多媒体内容;通过电信网络、计算机网络、互联网、卫星、无线电等,提供订阅和付费广播和传输服务。

第42类:设计和开发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外围设备;设计和开发虚拟和增强现实的硬件、软件和外围设备;设计和开发计算机硬件和外围设备的咨询;设计和开发计算机和电子游戏;设计和开发计算机数据库;设计和开发计算机游戏软件以及虚拟和增强现实软件;计算机编程;创建虚拟和增强现实视频和游戏的计算机编程服务;计算机编程服务,即为虚拟世界和三维平台创建内容;计算机软件设计等等。

应该注意的是,苹果公司将其商标归入的国际商标类别很重要,因为商标注册只能保护其原始申请中确定的那些类别。在一场法律诉讼中,最初申请的类别可能会决定一个法律案件的成败。

来源:patently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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