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G三名冠军选手起诉芜湖一公司 认为该公司侵害了其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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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审结了三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三案件原告分别为赵某、田某和李某,是中国电子竞技俱乐部(EDG)核心成员,代表团队曾于2021年获得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S11)冠军,三案件被告均为芜湖某科技公司。2021年11月,芜湖某科技公司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题为《中国EDG夺冠,电竞真是打游戏吗?》的文章,该文章中使用了三张包含赵某、田某、李某肖像的图片。赵某等三人认为,该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肖像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科技公司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链接及图片,停止侵害,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微信公众号上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某等三人作为中国电子竞技俱乐部的核心成员,代表团队在电子竞技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肖像具备了相应的商业价值。被告芜湖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微信公众上发布文章,使用了含有原告肖像的照片,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及造成的影响,判决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致歉信并赔偿损失。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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