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26-05-10 12:40:03

5月10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24号)。其中指出,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行政区域内实施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属于下列情形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4.患重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