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3月18日,建艺集团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建艺集团与眉山隆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公司起诉至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眉山隆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共计1349.7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驳回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9万元,由被告眉山隆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渝金融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本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建艺集团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37.14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2.81%,均为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重大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公司可依法获得票据款1349.7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鉴于上述重大诉讼的涉案方是否申请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本公告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23日,建艺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建艺集团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12月23日收盘时继续持有建艺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建艺集团有天眼风险信息1306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