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信披违法拟被罚150万元,律师称受损股民可启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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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024年8月1日,佳云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0号)。

经查明,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8万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4万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亿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佳云科技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广东证监局认为,佳云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佳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亮作为佳云科技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朱宏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佳云科技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事项已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佳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郭晓群、钟亮、刘超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三、对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佳云科技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佳云科技参与招投标项目2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92条,专利信息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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