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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价格公示》。公示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拟收回收购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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