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自然人陈欢、周厚禄、李萍萍操纵证券市场合计被罚800万元
2026-09-24 18:30:02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欢、周厚禄、李萍萍处以800万元的罚款。其中,由陈欢承担300万元、周厚禄承担200万元、李萍萍承担300万元。鉴于当事人陈欢、周厚禄、李萍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欢、李萍萍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周厚禄采取2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