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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其中提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对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就名下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金额,且不超过15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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