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不设强制报废年限

2026-09-18 17:12:03

国办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优化房车登记、报废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研究修订《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标准,完善房车登记管理要求。优化调整房车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参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5年;旅居挂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