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2026-08-28 19:20:03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信托公司管理房地产信托业务取得的信托财产,在扣除信托文件明确约定的受托人报酬和信托费用后,应当全额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严禁将信托财产收益归入固有财产、通过挪用其他信托财产等方式垫付信托业务的本金或者财产收益。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托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充分披露信托服务价格信息,保障信托当事人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