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丁振一审获刑十年九个月
2026-08-27 17:15:02
8月27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丁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丁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丁振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5年年初,被告人丁振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常委、副区长,开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