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26-08-25 17:30:0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其中提到,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政绩观偏差、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等,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不论责任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离职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