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1日起对部分企业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6-07-28 16:15:02

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下列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包括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在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 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其施工临时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