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停止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及认定工作

2026-03-23 10:40:0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为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改革,切实保障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减少对企业自主经营活动的影响,废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停止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相关活动,通知已完成评价的企业,即日起不再以标准创新型企业名义开展工作,同时不得对外悬挂、展示或使用相关的牌匾、证书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