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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智能手机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智能穿戴钢壳锂电池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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