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控股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二百七十万元

2026-01-05 16:35:02

石英股份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强邦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本案中公司为被害单位,强邦公司系因为公司收购前的相关犯罪事实被刑事处罚。待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与段井强、段井邦及强邦公司共同签订的《关于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