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公司相关人员因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5-12-26 18:05:03

盛洋科技公告,公司相关人员叶利明、徐凤娟在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在2020年12月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